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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来源:中国泵阀人才网 访问量:1008 日期:2016-11-06 字号:T|T
文章导读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主要内容:

(一)、外出打工前的准备:

1、了解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2、了解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了解就业的基本情况:

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才可外出打工。国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建设领域的工作大都是强体力劳动,因此务工者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慢性肝炎、癫痫(羊角风)等症的人不宜从事建设领域的工作。

4、外出打工需办理的手续:

(1)、办理暂住证。目前我国有大部分城市要求外来打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体办理,二是个人去办理。

在建设领域务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劳务企业成批组织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并统一为务工人员解决住所。这种情况下,应当由雇工的企业统一为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由单位开介绍信派人到驻地派出所为外来务工者集体办理暂住证。二是外来人员个别地进城务工,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企业打工,又住宿在企业提供的住所中,一般也由雇工的企业代为办理暂住证。外来打工人员也可以自己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的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员,应据实向登记机关(单位)提供个人有关自然情况,由暂住地派出所为其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暂住证》有效期均为1年,逾期作废。有效期满仍需暂住的外来人员,须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申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的手续:①应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②居住在居民或农户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薄;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③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原来农村劳动者出省打工必须办理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已被取消。

(3)、办理有效的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是发给16周岁以上公民的法律文件,身份证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基本证件。进城务工者不论出行、留住还是求职,都必须持身份证,因而必须随身携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如果没有正式居民身份证,或丢失来不及补办,则应该在离家外出务工之前,到当地公安机关或乡以上的人民政府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薄,交近期标准照片两张。

(4)、办理边境证。目前我国还需要办理边境证的地区有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云南省、甘肃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的一些市、县,诸如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等。务工者外出务工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到的目标城市是否需要办理边境证。

办理边境证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①、到常住的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领取并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②、经当地村委会、治保会加签意见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

③、持派出所审核过的《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5、进城务工之前应该接受的培训:

进城务工前应接受的培训包括:职业操作技能、基本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培训。

(1)、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技能培训要求各不相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可以使进城务工者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满足用工单位对务工者的基本要求。

(2)、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城之前务工人员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出罚条例》等。了解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增强务工者遵纪守法和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这方面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城市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城市生活常识等。培训的目的是为增强进城务工者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树立建设城市、爱护城市、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风尚。

6、参加技术技能培训的途径:

参加培训有多种途径。一是县、乡(镇)劳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这些班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部门主办,培训内容和就业去向具有针对性,有些是结合具体工程项目进行,培训结束后可以在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定向就业。二是参加职业高中、技校、夜校、专门的职业培训学校的学习,这是目前进城务工农民获得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渠道。三是企业培训,一般由用工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对务工者进行专门的培训。

7、了解建设领域需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

建设领域接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有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企业。建设领域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种有:焊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图员。不同的工种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如:砌筑工是使用手工工具,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用砖头或石块进行砌墙等,为屋顶盖瓦,给墙壁和顶棚抹灰、粉刷。混凝土工是在建筑工地从事混凝土的配料、搅拌、灌筑等工作,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结构部件,如柱墩、桥梁等。架子工的任务就是用木头或钢管搭建与拆迁建筑作业架子,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空中作业工具,因而架子工也是一项技术性强的高空作业工作。

建筑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包括许多工种,其中包括室内建筑材料的设计、生产、加工、木工、门窗工、油漆工、抹灰工、管工、电工、锅炉操作工等。从事装饰装修业,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还要具有两年以上的专业训练或操作经历;了解各类装饰材料性质、用途、使用方法;掌握室内装修的工艺过程;有一定设计知和识图能力,能够照图纸进行作业处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以及防毒、防火的常识。从事物业管理,要掌握管工、电工、锅炉操作工等技术技能。

8、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从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外出就业时证明劳务合作人员技能水平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密切相联,是根据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内容、特点、标准和规范等规定的水平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反映了劳动者胜任职业活动的水平,是职业能力的具体体现。

9、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坚定,申请人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职业分类由国家确定,并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由劳动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二)、签订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

2、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上岗工作应完成的工作要求,如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等。

(3)、劳动保护合理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的生产、工作条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生产或工作所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以保障劳动者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记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工作制度。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企业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

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2)、学会辨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来确认的。

(3)、从事建筑施工的劳动者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项目进度结算来支付工资的,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按月支付和按进度支付的工资比例和绝对数。

(5)、物业管理和环境卫生企业的工资一般都按月支付。但由于劳动时间比较长,或者要经常上早班、晚班,节假日也不能正常休息,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加班或早、夜班的工资支付办法。

(三)、劳动工资:

1、劳动工资的支付形式:

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时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和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难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是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对其劳动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们国家实行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欲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建筑、市政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一般实行的不定时的包工制,劳动报酬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支付的,因此,不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除非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提前完成工作的奖励标准)。

4、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政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5、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政党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而未祝福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拖欠或克扣工资,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我们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法定节假日:

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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