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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终奖不能以实物抵
来源:中国泵阀人才网 访问量:1022 日期:2016-11-19 字号:T|T
文章导读
又到一年终了时,吐槽年终奖的声音也慢慢增多:有的单位出手大方,有的悭吝寒酸,有的临时决定啥也不发;有的抽奖,员工靠运气“抢”,有的甚至几袋馒头“意思一下”……年终奖发不发、怎么发,门道真不少。

  又到一年终了时,吐槽年终奖的声音也慢慢增多:有的单位出手大方,有的悭吝寒酸,有的临时决定啥也不发;有的抽奖,员工靠运气“抢”,有的甚至几袋馒头“意思一下”……年终奖发不发、怎么发,门道真不少。 

  年终“红包”多大,企业可以任性吗? 

  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 

  春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朋友圈晒年终奖大赛”又开幕了。有人欢喜:企业虽然效益一般,却拿出足够的诚意跟大家分享成长红利;也有人抱怨:公司明明赚得钵满盆满,可摊上抠门老板,要么“一毛不拔”,要么年终奖少得可怜…… 

  苑红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从事影视制作,平日经常加班加点,指望年底多拿点奖金。可最近上级通知她,不发年终奖了。“财务解释,去年10月份发的项目绩效奖金就相当于年终奖,可这怎么能相提并论呢?”她心里很不服气:公司2016年接了不少大项目,效益不错,员工们都累得够呛。“真不明白为啥老板这么小气?!”不过苑红也拿老板没办法。“入职时,人事部门只说待遇不错,关于薪资和年终奖,劳动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只能吃哑巴亏了。” 

  相较民企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外企、国企年终奖的发放随意性较小,更为规范。在外企从事猎头工作的张丹今年就领到了沉甸甸的年终“红包”。“公司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运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按季度发放。多的时候一季度能领10万多元,全年算下来不少了。”在一家国企行政岗位任职的袁晓梅说,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有明文规定,即工作绩效加安全生产奖,去年她拿了6.6万元。“工作了几年,基本上都是这个数。” 

  有的发“豪包”,有的不发……对年终奖,企业可以“任性”吗?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燕来介绍,我国《劳动法》的第47条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外界无权干涉。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就要依规办事,不能随意克扣、拖欠。 

  “虽说年终奖的‘决定权’在企业手里,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不能太任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年终奖有吸引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等作用,过分随意影响激励效果。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同时也要避免搞“大锅饭”,兼顾公平与效率。 

  抽奖、实物,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兼顾个性化和实用性,年底离职也应有年终奖 

  几捆蔬菜、几袋馒头、洗漱用品……年终“红包”里装的不一定都是钱,有的企业或因经营效益不佳,资金紧张,用实物代替;有的企业打小算盘,发点日常用品“意思一下”;有的发积压产品,让员工帮忙去库存……难怪有人抱怨: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抱着一台“苹果”,我提着一箱苹果。五花八门的发放方式让员工很困惑:“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是名副其实地‘抢红包’。”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的马娇说,“年终奖以年会抽奖的方式发放,奖品是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我是业务骨干,没少给公司挣钱,可只抽到个不太实用的运动手环,平时干活不怎么卖力的人,反而抽到了大奖,这太不公平了!” 

  “员工奖金与公司运营状况、个人努力无关,而要靠运气获得,显然抽奖是一种不合理的奖金分配方式。”胡燕来说。刘俊海则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物质奖励,现金是最理想的发放方式。不过,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关键是要商量着来,争取让各方都满意。” 

  有很多人反映,年底离职时拿不到年终奖。“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而不是对来年工作表现的‘预付款’,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拿到年终奖。”胡燕来介绍,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即便员工离职也应该获得年终奖。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制定了年终奖发放政策,离职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实践中,检方处理这种情况,会遵循‘对员工不利,规定无效’的原则,公司把离职员工排除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外,损害员工利益,规定对员工无效。”“并不是说工作满一年才能拿年终奖。”刘俊海说,年终奖不仅是劳动报酬,更承载着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哪怕员工只工作过一天,也具备领取年终奖的资格,企业在金额上做适当调整就行了。 

  合理避税提升员工福利,“背对背”发放伤害员工感情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锋介绍,他的年终奖分两部分——18000元以年终奖名义发放,剩余部分合并到当月工资中。 

  李锋提到的18000元正是一个重要的个税临界点。按照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为,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相关计算,18001元要比18000元多交1154.1元。以此类推还有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这几个临界点。 

  不少公司为了躲开临界点,各显神通。这种避税行为合法吗?刘俊海说,确实存在公司多发一元,员工奖金反而更少的“个税陷阱”。纳税人天然趋利避害,在“法无禁止即可用”的原则下,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帮助员工获得更多报酬,不仅是合法的,还能实现员工利益最大化。但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避免采取极端手段避税,更要警惕防范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发放年终奖是“背对背”还是公开,也是饱受争议的话题。胡燕来介绍,一些企业的核心业务岗位和行政性岗位工作内容不同,年终奖数额差别很大,为避免员工产生不平衡心理,有的企业采取不公开发放的策略,甚至禁止员工相互交流。“但企业内部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岗位、级别相同的员工,奖金数额不能相差过大。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干了同样的工作,做出同样的贡献,不能在发年终奖时三六九等,拿到的奖励有多有少。”胡燕来说。 

  刘俊海认为,年终奖发放不透明,“背对背”的做法,存在暗箱操作空间,伤害员工感情。“从另一个角度看,年终奖上的差距,为员工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年终奖小贴士 

  ◆年终奖延期、分期发放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年终发放年终奖,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分期发放并不违法。 

  ◆企业可否从工资中扣除部分年终奖?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企业可否以实物方式抵年终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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